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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研究生

发表日期:2018-09-30 08:32       分类:研究生      发布:小哈

课程介绍  
  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我国地处经济特区的国家“211 工程 ”和 “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有思明校区、漳州校区、翔安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校园依山傍海,风景秀丽,已成为公认的环境优美的中国大学校园之一。
  一、招生规模
  2017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4790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77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2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学术学位约招2080名左右,专业学位约招1690名左右,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部招收专业学位。所有专业代码中第三位为“5”的学科专业为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我校以下22个专业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翻译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我校各院系 2017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学制等信息请详见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招生单位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人数(包括接收推荐免试生、统考生和专项计划考生等)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综合考生报考情况、考试情况方能确定。
  二、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它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它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它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它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它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被我校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不能申请住宿,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等不转入我校;被我校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如果符合学校相关政策和条件,可申请奖、助学金和住宿,其档案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详见七、资格审核)必须转入我校,否则我校将依据相关规定对此类考生作出严肃处理。
  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大类之间互调。
  三、学制和在校年限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 2 年、2.5年或3年。在校年限 2 - 5 年(含休学)。在校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请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分为推荐免试和统考两种方式。
  五、报考条件
  (一)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生)的条件
  1.具备推免资格且符合我校规定条件的考生既可申请我校硕士研究生,也可申请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自2017年开始,我校大幅度提高直博生招生比例和人数,同时还专门设立直博生新生奖学金:凡是被我校录取的直博生新生都将享受直博生新生奖学金。直博生新生奖学金每人2万元,在新生入学后和通过中期考核后分两次等额发放。直博生奖学金可与其它各类奖学金同时享受,另外,还可以享受高额的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
  2.招收推免生(含硕士生和直博生)的具体条件和详细办法请见推免文件《厦门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招生简章》(http://zs.xmu.edu.cn/a8/a9/c5826a174249/page.htm)
  (二)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相关体检要求。
  (4)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迟须在 2017年 9 月1日 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7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 A、 已修过 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B、提供 CET 、 GMAT 、 TOEFL 、IELTS、 GRE 、 PETS 等相关的英语水平的证明;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 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 A、已修过 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B、提供 CET 、 GMAT 、 TOEFL 、IELTS、 GRE 、 PETS 等相关的英语水平的证明;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注: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 1 中的各项要求。
  ②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不得报考、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 1 中的各项要求。
  ②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方可报考、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 1 中第 ( 1 )、( 2 )、( 3 )各项的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之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1 中的各项要求。
  3.报考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需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相关规定,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其中汉族考生不超过10%)”招收学生。考生除满足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条件之外,还须提交经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审批盖章的《少民骨干报考登记表》(提供PDF格式扫描件即可,请在2016年11月30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厦门大学招生办邮箱:hht@xmu.edu.cn,邮件以及附件的名称请以“少民骨干计划” +考生姓名 + “报考登记表”命名)。未能按时提供《报考登记表》的考生将被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另外,考生须在2016年10月30日前将《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PDF格式扫描件发送至厦门大学招生办邮箱:hht@xmu.edu.cn。邮件以及附件的名称请以“退役士兵计划” +考生姓名 + “入伍批准书”(或“退出现役证”)命名。未能按时提供扫描件的考生将被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报名
  (一)推免生报名
  推免生须在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报名,并网上支付报名费。
  特别提示:通过厦门大学推免生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并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非通过夏令营方式录取)和通过夏令营方式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都必须登录全国推免生管理服务系统再次补充报名申请我校,并完成相关网上申请录取程序。具体程序和安排如下:所有推免生在全国推免生管理服务系统开放的天(9月28日)之内完成对我校的申请;在收到考生申请后,我校将在24小时之内通过系统补充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我校将取消相应考生的录取资格;考生接受我校的复试通知后,我校将在24小时之内通过系统补充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我校将取消相应考生的录取资格。考生接受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录取状态方能终达成。
  推免生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二)统考生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
  统考生的报考网址为:“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http://yz.chsi.com.cn,或教育网:http://yz.chsi.cn);网报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0 日- 10 月 3 1 日,每天 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 9:00-22:00 。
  考生网报时应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
  推免生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统考生须到各自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和缴纳报名费。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和报名费的收费标准以各报名点的相关通知为准。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安排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三)特别提示: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学历、学位及工作年限等)。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资格审查
  1.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2.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3.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4.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研究生和全日制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定向研究生,必须将个人的以下材料转到我校:
  (1)应届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
  (2)被录取前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需按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材料(需原件):A.原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学生,应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单;B.原工作单位不是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学生,若档案寄存于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辞职证明文件;若档案挂靠于其它人才服务单位的,需档案寄挂的人才服务单位开具的档案寄存证明和无工作单位证明。
  (3)被录取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应提供录取前档案寄存机构开具的未就业、无工资收入的档案单纯寄存证明文件。
  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研究生和全日制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定向研究生,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将以上材料转到我校。我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和院系人员进行认真核查,若经核查发现有未呈交上述材料、或呈交材料不全、或未按时呈交上述材料者,我校依据相关规定将对此类考生作出严肃处理。
  八、体检
  体检安排在复试期间进行,地点为厦门大学医院。具体安排届时详见我校招生网页的通知。
  九、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一)初试:
  相关专业和考试科目,请详细阅读我校招生办网站公布的《厦门大学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http//:zs.xmu.edu.cn )。
  时间: 2016 年12 月 24 日至25日(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26 日进行)。地点:由各报名点安排。
  (二)复试: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内容的考核。复试采用笔试、面试和实验技能考核等方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除报考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之外,其余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基础课,加试方式为笔试。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 34 所自行划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自行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我校原则上以不低于 120% 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一般安排在 3 月中下旬至 4 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各专业的复试要求届时请关注招生办和各院系网上通知。
  在复试阶段,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和各相关院系的网页上公布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复试要求,不再另行寄发书面的复试通知书。届时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十、录取
  我校将坚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 50% 至 70% ,复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 30% 至 50% ),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政治审查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一般可于 5 月中旬在我校招生办网页查询。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将于 6 月中下旬寄出。具体的录取原则请以我校《 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准。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一、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3]887 号)的文件精神,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直博生学费为前三年每年1.3万元,第四年和第五年免收学费。
  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全程3.3万元(含两年、两年半和三年学制)。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学费标准将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十二、奖、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9月起建立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三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形式在内的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资助类型有:
  1.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和全日制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资助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年

学生类型 学业奖学金
(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硕士研究生 1.1
直博生,前三年 1.3
直博生,后两年 0
  2.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组成,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适用于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和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和对口支援西部计划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只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年
学生类型 国家助学金
(分12个月发放)
校长助学金
(分12个月发放)
硕士研究生 0.6 0.12
直博生,前三年 1.2 1.8
直博生,后两年 0 3
  3.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两次,各奖项奖励金额2000元/人—10000元/人不等。具体名额和评审办法以当年评奖通知为准。
  4.学校每年投入9000余万元用于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研究生可通过申请相关岗位获得资助。
  注:奖助学金按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各类奖助学金需在学生缴清相关费用后才发放,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研究生和全日制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定向研究生需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发放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
  十三、住宿以及费用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二)被录取在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海外教育学院和醇醚酯化工清洁生产国家工程实验室与电化学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挂靠在化工系招收的化学工程专业学位硕士新生将入住我校翔安校区。思明校区和翔安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在厦门岛的东北方向,与大陆相连,北靠香山风景名胜区,南与大海毗邻,风景优美。翔安校区总建设用地面积3645亩,距校本部34公里,通过翔安海底隧道半小时左右车程可直接抵达。
  (三)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生统一安排住宿学生公寓。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
  直博生可申请入住博士生公寓,住宿条件:单人间,一般为独卫、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 2400 元 / 人·年;双人包间,一般为公共卫生间、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 1200 元 / 人·年,翔安校区双人间是独卫,住宿费1600元/ 人·年)。
  硕士研究生住宿条件:双人包间,一般为独卫、电话、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 1600 元 / 人·年;四人包间,一般为独卫、电话、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 1200 元 / 人·年。
  每栋宿舍楼提供自助洗衣机服务和免费开水供应。学生公寓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不超过三年。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时另行通知。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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